歐盟:
2023年7月28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(fā)布關于電池和廢電池的法規(guī)(EU) 2023/1542,并廢除了2006/66/EC電池指令,新電池法規(guī)于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,2006/66/EC自2025年8月18日起廢除,但部分要求繼續(xù)適用至2027年。新法規(guī)對電池全產業(yè)鏈實施更為全面的監(jiān)管,規(guī)范了電池從生產到再利用和回收的全生命周期,并確保其安全,可持續(xù)和具有競爭力,對電池相關企業(yè)具有極大影響。
?中國:
2021年4月30日,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(fā)布了國家強制執(zhí)行標準GB 24427-2021《鋅負極原電池汞鎘鉛含量的限制要求》,代替了GB 24427-2009《堿性及非堿性鋅-二氧化錳電池中汞、鎘、鉛含量的限制要求》和GB 24428-2009《鋅-氧化銀、鋅-空氣、鋅-二氧化錳扣式電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》,新標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實施。
?美國:
1996年,美國頒布了聯(lián)邦法令《含汞電池和可充電電池管理法》(Public Law 104-142:Mercury-Containing and Rechargeable Battery Management Act),該法令1996年5月13日起生效,要求電池生產商必須使用統(tǒng)一的規(guī)定標識,對電池和廢電池的運輸、收集、儲存等也做出了詳細的規(guī)定,并鼓勵廠商投資電池的再生利用和適當處置廢電池,鼓勵新型電池的研究和生產。
?檢測標準/評價標準:
(EU)2023/1542,GB 24427-2021,GB/T 20155,聯(lián)邦法104-142
? 管控項目
1.歐盟電池法規(guī)
除滿足歐盟REACH法規(guī)附錄XVII和歐盟ELV指令規(guī)定的有害物質要求外,電池中不得含有下表規(guī)定限制的物質:
物質 | 新電池法規(guī) |
汞 | 電池無論是否安裝在設備、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中,汞≤0.0005% |
鎘 | 便攜式電池,無論是否裝在設備、輕型運輸工具或其他車輛上,鎘≤0.002% |
鉛 | 1、自2024年8月18日起,便攜式電池,無論是否與設備結合,鉛≤0.01% 2、第1點所列限制在2028年8月18日前不適用于便攜式鋅空氣紐扣電池 |
2025年8月18日起,所有電池均應滿足電池單獨收集符號,“一般信息”標簽,二維碼等標簽標記要求。單獨收集符號如下(含鎘超過0.002%或含鉛超過0.004%,應標注對應化學符號:
2.中國電池強制標準
電池類型 | 汞(μg/g) | 鎘(μg/g) | 鉛(μg/g) |
鋅-氧化銀扣式電池 | ≤5 | ≤40 | ≤200 |
堿性鋅-空氣扣式電池 | ≤5 | ≤40 | ≤500 |
堿性鋅-二氧化錳扣式電池 | ≤5 | ≤20 | ≤40 |
非堿性鋅-二氧化錳電池 | ≤1 | ≤100 | ≤1000 |
堿性鋅-二氧化錳電池 | ≤1 | ≤10 | ≤40 |
注:已標準化的具體電池型號參照標準表1,扣式電池新舊型號命名的尺寸代碼對照見原文附錄A; 其他尚未標準化的鋅-氧化銀、鋅-空氣、鋅-二氧化錳扣式電池按此表要求執(zhí)行。 |
標識按照GB/T 8897.1中標志要求;有害物質標識可根據汞鎘鉛含量標明“無汞”“無鎘”“無鉛”等。
3.美國電池要求
含汞的堿錳電池 | 禁用 |
含汞紐扣堿錳電池 | ≤25 mg/個 |
含汞鋅碳電池 | 禁用 |
紐扣氧化汞電池 | 禁用 |
其他氧化汞電池 | 電池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明確標示電池回收點 |
電池生產商必須使用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重復循環(huán)符號的蓄電池和蓄電池組的標記(如下所示)。不同類型的電池還須標記不同字樣,例如鉛酸蓄電池,必須有 “Pb”或“鉛”、“回收”、“再循環(huán)”的字樣,如果電池是密封的,還必須有“電池必須進行再循環(huán)”的字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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